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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管理
发表时间:2018-11-26 08:59

  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管理

  承办单位:运城市劳动力交流中心

  办事依据:《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人社部103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10)202号)

  办理程序: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审核相关资料──录入《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系统──制证、盖章。

  办理时限: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1.进行求职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两张进行登记办理。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一共常住地居住证明进入登记办理。

  2.进行就业登记的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用工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办理。②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两张两寸免冠照片进行登记办理。

  3.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①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社区出具未就业证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两张两寸照片进行登记办理。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终止或解除关系证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两寸照片进行登记办理。③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需提供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两寸照片进行登记办理。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常住地居住证明和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本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明复印件进行登记办理。

  咨询电话:2223576  联系人:就业失业管理科 陈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