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运城市能源局
单位负责人:马武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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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政策性规定,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从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能源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配合省级部门做好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和市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能源局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分工。
(1)市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2)市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3)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4)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市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
(5)市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6)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市能源局从行业管理上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3.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