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6-05 09:14
运城市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承办机构 | 审核依据 | 审核 机构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体育局产业科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一条 | 市体育局产业科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4、程序是否合法;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2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市体育彩票中心 | 【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 第五条第二款 | 市体育局产业科 | |
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健身气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市体育局群体科 |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六、十五、二十六、 二十七、二十八条 | 市体育局产业科 | |
4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未与体育后备人才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的处罚 | 市体育局竞训科 | 【地方政府规章】《山西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退役安置办法(2008年省政府令第225号)第五十条 | 市体育局产业科 | |
5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取得体育专业人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培训、辅导、咨询、体育测定、体育康复、救护等工作处罚 | 市体育局产业科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00年5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
市体育局产业科 | |
6 | 其他权力 | 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 市体育局办公室 | 【部门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16号)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
市体育局产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