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20 13:22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的通知
晋医保发〔2019〕63号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017版)》、《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5版)》及各市县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