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09:55
王俊生:
你对运城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7月17日作出的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3日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3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决定:驳回王俊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号运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领取[2020]3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2020]3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