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工作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中,除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授权和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要求的74项,以及9项我省不涉及对应的许可事项外,其余440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省级地方性法规(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设定的4项,待调整适用相关法规后取消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编制并公示事项清单。
严格把握全覆盖的要求,做到中央、省、市、县四级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根据《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和《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省级层面设定)》,梳理形成运城市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中的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工作。清单之外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有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各级审批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晋政发〔2021〕5号要求,严格落实4种改革方式,准确把握“进四扇门”的方法,尤其是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两种方式,纠正把备案变成变相审批,告知承诺流于形式、名不副实的倾向。要制定审批办事指南,根据不同的改革方式,逐项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具体的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各级审批部门要对各自审批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市、县两级共同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市级审批部门统一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4种改革方式中的监管要求,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事项清单,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市、县两级共同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既要防止监管空白,也要杜绝随意扩大监管内容。要优化升级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通过“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实现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
三、改革举措
(一)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
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用语和经营范围的表述一一对应,并进行分类处理。对经营范围内容不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直接实现“准入即准营”。对经营范围内容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或“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反馈至有关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有关审批部门要依据企业申报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及时将所办审批备案事项内容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归集到企业名下,实现企业信息精准推送、公示共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
建立审管联动系统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实时推送,审批部门在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即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推送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在监管中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决定和建议意见3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推送信息。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管联动系统运行,推送时间以系统记录的发出时间为准,双方应及时查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一是推行“一网通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线上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线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无差别办理。二是推行“一表申请”。认真梳理整合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将相关要素在一张表上整合;梳理申请材料,对能够在申请表内体现的内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三是推行“一业一证”。将同一行业、不同类型许可事项整合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施“一业一证”综合许可。四是推行“一次能办”。对关联事项编制精准化、精细化、主题式一次性告知书,全方位、全链条、一次性告知到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强化落实“一次办”。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五是推行“智能办”。运用“智能审批”模块,实施从事项受理到审批结果推送全流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实现“零材料、智能批”。六是推行“好差评”。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价。利用政务服务云平台、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服务过程全覆盖、服务机构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体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有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依法查处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监管记录,要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用中国(山西)”等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主管部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要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新模式,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双告知、双反馈、双随机、双公示”的全程闭环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清单动态管理、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信息化保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联通、横向接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强化部门间协作互动。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和反映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证照分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有关工作,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政策宣传,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纳入“13710”系统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纳入重要考核事项,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创新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运城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月报表。强化督查指导,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严肃问责。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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