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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外事工作专项考核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02 11:08

2021年山西省外事工作专项考核评价办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推进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外智统筹协同、深度联系,按照我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原则,实行“分类考核、分类排名”办法,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对外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贯穿考核评价全程,切实发挥“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凝聚全省上下推进地方外事和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的强大合力,更加有力地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转型发展,服务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二、参考对象

全省11个市党委、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见附件3)。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外办”)统一组织实施,基本步骤分别是:提出考核评价指标;组织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征求省委外事委成员单位意见;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反馈省考核办。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市级外事工作指标和省直单位外事工作指标(见附件1、2),具体内容依据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确定。

五、考核方式

对各市、各参考单位主要采取日常调研督导、自查自评、指标考核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等级确定

日常调研、自查自评和指标考核分别占权重20%、20%和60%,加权后累计相加得出最终得分。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各市为优秀3个、良好6个、一般及较差2个,省直单位为优秀30%、良好60%、一般和较差10%。

七、考核步骤

2021年全省外事工作任务部署后启动,与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同步结束。

(一)启动安排。2021年省委外事委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下发后展开。

(二)日常调研。结合工作调研和日常进展情况,对照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围绕工作任务落实和取得成效等进行评价。

(三)自查自评。结合年终各市、各参考单位向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按照考核要求,对照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围绕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存在不足和整改措施等,形成年终报告,同时,对照各自考核指标自评打分,并报省委外办。

(四)指标考核。省委外办根据各市、各参考单位年终报告、自评结果和工作完成的情况,组织省委外办各业务部门进行指标考核评分。

(五)抽查核实。随机抽查4个市和30%省直单位,对照年终报告和自评结果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对应考核指标自评评分不予承认,按零分计。

(六)综合评价。综合日常调研评价、自查自评、指标考核和核实评价分数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考核等次。

(六)整改落实。各市、各参考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中。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各参考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好党委(党组)外事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外事政策和工作水平,增强外事和涉外管理能力,实现以考核促落实、补短板、强能力的目标。

(二)确保考核质量。考核评估工作要始终坚持考专考精、公平公正原则,各市、各参考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精神实质,对细化分解创新主动、落实措施细致扎实并完成良好的,在考核评优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对无明确细化分解、落实不实不细的,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三)全面抓实整改。各市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既要完成点对点整改,更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四)严格考核纪律。考核评估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被考核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对提供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