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下载手机APP
运市住金函〔2020〕9号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交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金字[2020]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中的提取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二、将“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修改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本通知自2020年4月30日起执行。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备案号:晋ICP备05002945号 网站标识码:1408000002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