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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市住金函〔2019〕5号
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降低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中心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职工联保转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1、2019年8月1日起,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不能给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给1名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19年8月1日前已经给1名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工,担保期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2名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其中1名借款人结清贷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通知。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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