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结合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支持兴建或改扩建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户外运动营地,以及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社会足球场等全民健身设施。以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为契机,到2025年市本级主城区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到2035年城市社区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出台《运城市乡镇街道办全民健身中心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逐步完成乡镇(街道办)全民健身中心和沿汾河流经县(市)自行车健身长廊建设任务。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各地应将社会足球场地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市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对社会足球场地运行、维修、举办赛事活动等项目予以补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享受相应权益,进一步繁荣体育公共服务市场。科学规划布局,推动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综合体、公园、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综合开发。支持对老旧公共体育场馆升级改造,积极提供竞技表演和全民健身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健身需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将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统筹大型体育场馆资源开放利用
支持引进专业团队、社会资本包装运营、允许商业机构冠名、赞助和广告开发等方式,深入挖掘大型体育场馆商业价值。组建全市体育场馆联盟,统筹规划全市体育场馆资源,协同承接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和文艺演出、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规模效应,引导大型体育场馆面向市场需求,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场馆市场化运营能力。(市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多样化体育消费市场
注重丰富体育消费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要素集聚的省级运动休闲小镇和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做好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培育与管理。推进芮城圣天湖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和盐湖区东郭镇、河津市小梁乡省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在赛事资源引入、土地、规划、补助资金、税务等方面予以支持,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市、县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助力小镇建设,实现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城乡建设联动发展,在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做出成效。拓展滑翔伞、动力伞、无人机、击剑以及冰雪类等小众精品体育项目发展空间,释放高端体育消费潜力。滑翔伞、动力伞、无人机飞行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或备案有关手续。组织举办黄河金三角运动休闲(运城)体验季活动,提高区域运动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创优体育彩票市场环境,提升体育彩票销量。(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
大力推进“积极生活”计划,在健身基础上全方位拓展体育功能,将体育欣赏、体育社交、休闲娱乐、体验未知、挑战极限等与体育相关的行为纳入积极生活范畴,制订覆盖学习、生活、工作、娱乐等多场景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更多市民践行“积极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身积极生活的环境。建立健全多元高效的体育组织体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体育工作格局。落实《运城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举办多层次的全民运动会。市农业农村局把“体育三下乡”做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举办农民运动会;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健身活动,举办全市性职工运动会;市妇联要推动百万妇女健身活动的开展;市残联定期组织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市老年体协要经常性组织老年人群开展体育活动。(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体育人口技能培训
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使体育教育从通识教育向技能教育转变,吸纳高技能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老师,全面培养青少年体育技能。充分发挥各类体育组织特别是单项运动协会、各类体育企业的作用,大力开展中青年人(25-60岁)体育技能培训,增加体育兴趣爱好,提升经常参与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
建立全市城市社区健身场地数据库,搭建“15分钟健身圈”基础数据平台。分项目制定青少年和成年人业余运动水平等级评定标准,根据不同项目、年龄段特点,增强体育消费粘性,激活健身培训市场。推行“政府体育消费券”制度,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方式,对居民健身、培训、竞赛等体育活动给予支持。推进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向群众开放,不断提升场馆利用水平。(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进体育与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7号),深入谋划和推进“体育+旅游”,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编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目录。优先将赛事活动安排在节假日,以体育赛事带动户外旅游活动。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项目,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体育旅游产品和路线,促进大众运动休闲和主题旅游度假,拉长体育旅游产业链。支持体育赛事与文化娱乐融合,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鼓励各县(市、区)结合群众喜好和文化资源特点,围绕“一县一品牌”“一县一特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业创新发展,努力培育马拉松、户外、街舞、轮滑、极限运动、汽摩等新兴体育产业项目发展,做大做强“跤王争霸赛”“影响力街舞”“稷山摔跤”“环盐湖自行车赛”“河津汽车摩托赛”等项目,激发社会热潮,形成品牌效应。积极开展“体育赛事+畅游运城”活动,通过全力打造精品赛事和户外运动使旅游景点、文化品牌“活”起来,以此达到借体育平台聚集人气、吸引游客,借旅游资源做大体育赛事的目的,真正实现“1+1>2”的聚合效应。(市体育局牵头,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推进体育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县级体育与卫健部门机构合并后的优势,引导市民树立大健康理念,养成关注健康、主动健身习惯。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鼓励将国民体质监测纳入健康体检项目。促进全民健身指导与健康科学普及融合,健全各类人群健身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健康知识教育,指导科学健身,治未病,推动健康关口前移。鼓励体育与医疗机构建立体医融合协同创新发展机制,支持体医融合实验室、运动康复医院和健康促进服务中心等机构建设。支持建设若干体医融合实践示范项目,引导健康体检与国民体质检测机构融合发展。各公立医院体检机构要逐步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开具运动处方,进行运动能力评估,建立全民健康档案,指导居民科学健身。落实《运城市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群发展规划》,围绕养老、康复、运动医学,引导社会资本开办运动伤病防治和健康服务机构,推动体育与卫生医疗、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市体育局牵头,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九、推进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
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支持更多的教练员、体育老师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大力推动竞技体育进校园,让每一个学校至少都有1个特色体育项目,让每一位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每天校内体育活动不小于1小时,构建体教融合发展新格局。鼓励将体育基地、运动营地、户外拓展基地纳入青少年研学基地。支持学校与体育部门建立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打通学生纵向升学和横向进入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通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校外体育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体育工作者,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广泛开展校际、校内、年级、班级体育比赛,积极推动校园足球、篮球运动项目普及发展。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举办青少年篮球、足球、乒乓球、电子竞技等赛事,提高青少年体育和校园体育赛事影响力。进一步完善体育考试招生政策和体育考核评价办法。(市教育局牵头,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完善体育赛事管理综合服务机制
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赛,鼓励单项体育协会自主举办群众性、商业性体育赛事。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公布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明确办赛条件、标准、规则及管理职责,及时向社会发布。严格落实2021年1月1日实行的《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其中法人、非法人举办的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单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安全监督工作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向符合承接条件的各级各类体育场馆购买服务。(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统筹利用现有渠道资金,制定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体育服务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名录,发挥市场作用,转变发展模式,逐步实现由“投入体育”向“投资体育”转变。(市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扶持引导体育用品制造业
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搞活现有企业。吸引国内外知名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落户运城。开发生产智能体育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技术和装备。对具备相应产业发展条件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市体育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招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
开展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全市产业统计范畴,实现体育产业统计常态化。建设体育大数据中心,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市体育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图解】《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