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热电联产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02-02 16:26
新绛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新发改产字〔2021〕4号文件及有关资料收悉。
因项目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等大幅上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现批复如下:
同意该项目总投资由“54656.82万元”变更为“61763.89万元,一期总投资42770万元(项目资本金20%,其余资金银行贷款或融资解决)。
除项目总投资和招标内容外,未涉及部分仍按照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运发改审批发〔2018〕81号)和我局《关于同意延期新绛县煤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文件的函》(运审管审函〔2020〕236号)文件执行。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