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渠道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更新 |
公开 属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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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目录 |
二级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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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房城乡建 设领域 |
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方面 |
对施工单位、个人商户未按照相关规定未及时清运施工、 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生 活垃圾管理办法》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 |
文字 表格 |
长期 |
信息形成 (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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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管 理方面 |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对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对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对擅自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 |
《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 |
文字 表格 |
长期 |
信息形成 (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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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和 公用事业管 理方面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证,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 互混接,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 处罚,对损害、侵占、挖掘和不按规定设计建设养护城市 道路的处罚。对过度照明耗能、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因 供水企业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对从事燃气 经营活动的个人单位企业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罚。对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不按相关规定非法占道从事特许经营 活动等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市 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条例》 《山西省城市供 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 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 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 条例》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条例》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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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信息形成 (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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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 城乡建设方 面 |
在招标中对不公平、公正,泄露相关招标文件、中标人等 应当保密信息、乱收保证金等费用等违反规定的处罚。对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不正当取得、非法伪造、私自涂改、伪造、 出借、转让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处 罚。对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检测机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 营的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住房保障和城乡建 设方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 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房 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 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和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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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表格 |
长期 |
信息形成 (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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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和自然 资源管理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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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等规 划和自然管理方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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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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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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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态环境管 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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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 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 降尘措施的;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 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 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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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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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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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监督管 理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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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户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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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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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 ( 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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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务管理方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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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 |
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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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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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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