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
发表时间:2022-09-16 16:11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Y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1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相关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2 | 1.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护照及绿卡原件。④在职转退休,退休审批材料。⑤死亡,派出所或医院、村社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原件或复印件。⑥停保,可根据情况由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报告、调出调令等基本人事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国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4.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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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002036001003 |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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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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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5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002036001006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申领 | 00203600200Y | 7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1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介绍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8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00203600200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
9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3 | 1.有效身份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申领表》 |
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由单位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况说明 3.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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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10 | 出具《参保凭证》 | 00203600300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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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0300Y | 11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002036003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电话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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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00203600400Y | 1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1 | 1.备案表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居住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电话、网络、APP等“不见面”备案 2.办理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身份证或电子凭证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60号) 3.《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 4.《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
13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2 | 1.备案表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14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3 | 1.备案表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15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002036004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外住院审批表》 3.转诊转院材料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或 异地安置地医院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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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待遇核定 | 00203600500Y | 16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 | 002036005000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 |
部分病种为即时办结,其他病种为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院申请办理 2.即时办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1.《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2.《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2〕3号) |
1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药待遇核定 | 002036005002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2.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辅助检查(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 3.《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办结 |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院申请办理 | |||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600Y | 18 | 门诊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急诊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复印件、门急诊抢救病历;死亡人员因故未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需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情况说明 2.急诊抢救留观未计入住院费的7日内留观费用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留观病历和住院结算单或出院证 3.无工作单位死亡人员需提供其他银行账户,并填写免责承诺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
19 | 住院费用报销 | 002036006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4.住院病历(入档后)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无工作单位死亡人员,需提供其他银行账户,并填写免责承诺书;死亡人员因故未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需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情况说明;急诊备案的还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转外住院的还需提供《审批表》,回转出医院报销;统筹区内自费住院需提供情况说明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承诺书》 3.委托第三方机构经办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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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700Y | 20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002036007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
21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汇总清单 4.病历资料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如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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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002036007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门诊需提供诊断证明)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23 | 生育津贴支付 | 002036007004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2.病历资料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00203600800Y | 24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002036008001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4.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 |
25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002036008002 |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 |||
九、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Y | 26 |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1 |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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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002036009002 | |||||||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Y | 2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1 |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29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002036010002 | 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