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结果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1-12-17 18:06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及各县(市、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第三方测评机构、人大代表等对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运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359-577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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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4501号运城市市场监管局711室
邮编:044000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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