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垣曲县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运发〔2020〕4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21〕44号)和垣曲县委、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垣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深圳宝安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助推新时代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党建立教、坚持规范办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教育强县,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美好期盼为宗旨,以新时代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主线,坚持补充数量和提高质量并重,助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为全县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一)办园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7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步保持100%,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9%。
(二)优质资源进一步扩大。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资源供给;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大乡镇农村园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乡镇农村园办园条件,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园”的美好期盼。
(三)师资素质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公办园教师补充机制,确保全县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幼儿园持证上岗率稳步提升;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促进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
(四)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投入水平显著提高,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扶持政策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政策等。
三、主要举措
(一)加大投入力度,助力普惠扩容提档
1.大力发展公办园。成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顶层设计,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完善布局规划,通过新(改、扩)建、回收、转型、优质园举办分园、鼓励优秀企业利用自有场地举办公办园等形式加大公办园建设。对于新增的公办幼儿园,要及时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设置、编制核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2.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积极落实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制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不低于60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结对帮扶、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建设与管理。制定《垣曲县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改善农村园办园条件。一要理顺农村园公办属性。摸清我县农村幼儿园底数和基本情况,理顺办园属性,凡是由村集体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幼儿园都是公办园,并将农村园列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组织农村园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做到四个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独立管理。二要实施农村园改造提升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把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作为乡村振兴计划重点任务,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通过改造提升、联合办园、异地搬迁、停办和并入优质园等方式提升农村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年检制度。坚持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类晋级、优质优价”的公平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幼儿园类别评估验收。坚持每年对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取消其办园资格,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强化保障措施,着力破解发展难题
1.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运政发〔2014〕52号),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运发〔2020〕4号),运城市七部门联合印发的《运城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运教基〔2021〕38号),以及垣曲县委、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垣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突出政策导向,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本地区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例。足额落实不低于每年600元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不低于600元的财政补助标准,并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3.强化师资保障。一要加强教师配备。编制部门对全县公办幼儿园逐园按标准进行编制核定,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依规补充幼儿教师。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严禁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二要强化教师培训。要加大对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的拨付力度。教育部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实施县校合作、“国培”“省培”计划、学前教育管理者岗位能力提升、骨干教师跟岗研修等形式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管理者管理能力和幼儿教师专业能力;通过在岗研修、脱产进修等方式,逐步使我县专任幼儿教师学历水平达到专科以上层次;同高校签订政·校·园合作协议,搭建地方政府、高等学校、幼儿园“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平台,最终取得幼儿园、学校、幼儿“三赢”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团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优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1.优化监管机制。一要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落实各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和《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审核。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审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不得进行招生。二要加强民办园规范管理。通过实施片区联动教研、城乡一体化和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民办园教师跟岗研修等举措,加强民办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对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妥善安置在园幼儿工作。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坚决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禁以名目繁多的“国学”、“英语”等实践体验课程等功利性课程项目为噱头进行“搭车收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破坏学前教育的良好生态环境。三要强化过程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制度,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对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全覆盖。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评价机制。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落实国家、省、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完善幼儿园分级分类质量评估标准,建立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每两年对幼儿园进行类别认定和质量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引导幼儿园持续健康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优化幼小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教基函〔2021〕40号)文件精神,我县作为省级实验区,要研究制定富有垣曲特色的幼小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并组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共同体,不断优化幼小科学衔接机制。要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强化活动引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扎实推进片区联动教研。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机构,确定1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充实教研队伍。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片区联动教研网络,充分发挥我县学前教育专家和专(兼)职教研员的指导引领作用,组建七个学前教育集团,通过开展一月一次的片区联动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内涵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不断深化幼儿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积极推广“安吉游戏”模式经验,鼓励各幼儿园从孩子的兴趣点出发,融入本地、园所特色,开发生活化、游戏化课程,引导幼儿园课程从封闭走向开放、从预设走向生成,全力构建具有垣曲特色的幼儿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实施“三类模式”,促进城乡、园际之间均衡发展
1.实施城乡一体化办园模式。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办园模式改革,由县直优质园与农村园捆绑建立“办园共同体”,通过城乡法人一体、资金投入一体、人员配备一体、保教管理一体的“四位一体”举措,落实双方在人、财、物及保育教育等方面实行同一法人的一体化管理,改革农村园办园体制,提升农村园办园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实施集团化办园模式。继续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按照“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以大带小、以一带多”的工作思路,集团园之间在理念、资源、方法等方面成果分享,促进规范办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队伍素质,提高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实施优质园办分园模式。即优质园+新建园模式,优质园选择新(改、扩)建幼儿园举办为分园,双方在人、财、物及保育教育等方面实行同一法人的一体化管理,依托优质幼儿园的优质资源,实现新建幼儿园的高起点办园,缓解幼儿“入优质公办园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加强各类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师;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城镇住宅小区和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普及幼儿健康知识,促进健康生活行为习惯从小养成。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筑牢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健康检查、疾病防控、上下学交通安全等工作,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把广大师幼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常态疫情防控工作,守好幼教阵地,确保全县幼儿园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导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对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为国家、省、市审核认定打好基础。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儿童观、科学教育观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引导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