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永济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上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坚持把放权赋权、综合执法作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之举,大力深化永济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健全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优化机构设置。全市10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已经建立,达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事项等基本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负责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从2022年1月1日起以各镇(街道)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执法有主体、违法有人纠、责任有人担。
科学放权赋权。2020年11月正式启动第一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工作,立足“放得下、能承接”,永济市司法局充分征求市直部门下放意见和镇(街道)承接意向,编制了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九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共赋权52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下一步将根据镇(街道)实际执法情况对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镇(街道)有效承接。
配齐配强队伍。目前10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执法人员92人。参照目前局队合一的主流模式,各镇街均成立了以镇(街道)长(主任)为队长、分管副职为副队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明确职责分工等事项,实现执法人员岗责固定。同时,积极组织市直赋权单位开展岗前培训,汇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工具书,帮助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执法专业知识。
强化制度保障。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党建大格局,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压推动,规范运行机制,为提升基层治理能效提供机制保障。永济市司法局严格抓紧抓实综合行政执法配套的相关制度建设,牵头编撰印发了《永济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永济市镇(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镇(街道)行政执法体系。
-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