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5-13
为推动城市更新行动在运城落地见效,提升城市容貌品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征收性质
中心城区禹都街实施城市更新的房屋征收属公益性项目。
四、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2个月。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七、其它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密切配合,保证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运城市中心城区禹都街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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