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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人民调解”新模式为基层治理提质赋能
发表时间:2022-05-19 14:56

      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芮城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人民调解”新模式,着力构建“主”“辅”互补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更有温度、更具效能。

 

      一、推动“综合执法+人民调解”共建共治。

      织密组织体系。发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纵向到底(从县到镇、到村委会、到村民小组)、横向到边(覆盖所有行政村和社区)的“综合执法+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在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设品牌调解室,指派专人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答疑解惑,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配强工作力量。坚持专兼结合,将有调解经验的乡镇执法队队员和20名业务水平高的专职调解员、18名县直部门的特邀调解员、520名网格员纳入执法调解队伍中,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当好政策宣传员、隐患排查员、矛盾调解员、情绪疏导员。健全协同机制。将“1+9+N”(“1”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9”是发挥乡贤、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巾帼志愿者、商会会员、乡村人才等作用;“N”是各类行业、专业调解组织)调解机制引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涉法涉诉问题解答、调解员参与执法全过程调解,达到综合执法与人民调解有机融合。

 

      二、实现“综合执法+人民调解”互促互融。

      执法触角前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前哨”优势,全面排查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群众身边的苗头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风险防控和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精准研判、介入调处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综合执法队迅速反应、快速处置,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执法过程联动。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乡镇执法无缝对接,及时化解行政执法中的矛盾纠纷,消除行政执法盲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开展“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群众认可最大化。执法结果高效。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决定作出后,人民调解适时介入,开展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消除负面情绪,引导群众理性接受执法决定、合法解决个人诉求,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助力“综合执法+人民调解”提质提效。

      明确调解界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照《芮城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厘清64项执法事项、27项可先调解后执法事项、43项调解事项,做到“多调解少执法、边调解边执法、能调解不执法”。开展专题培训。编印《芮城县人民调解员口袋书》2000余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格员、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开展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专题培训13次,提升人民调解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水平。丰富调解形式。利用公共法律服务、掌上调解、远程视频会见“三大平台”,拓宽“线上”调解渠道,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零距离。强化激励保障。用好财政专项列支经费,足额发放调解员生活补助和办案补贴;探索建立调解实绩与等级评定、评先评优、工作报酬相挂钩的激励保障机制,以人民调解提质增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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