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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18 11:54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严肃全市中小学招生纪律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录未被市招考中心正式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等。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今年是我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第一年,高考将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方式,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将会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学生高考报名和录取等,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和相关学校承担。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对于因各种原因外出借读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要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注销学生普高学籍。要加大对招生工作、学籍注册和“人籍分离”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合招收普高学生后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套取国家资金,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提高站位,严格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将于9—10月份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高一年级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违纪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没收违规收费等处理,狠刹腐败行为,净化教育环境,规范办学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进一步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招生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和划定的公办义务教育服务片区,按照相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学校招生核验流程,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

  2.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招收借读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学校无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要求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要加强监管,督促民办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4.进一步做好学生入学后续工作。积极稳妥处置招生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侧重班等。全市中小学校要巩固全面消除大班额成果,所有班级全部按照标准班额进行。

  从即日起,市局将重点对本市中小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纠正整改。各学校在招生和办学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局说明情况,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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