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全市托育机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关于持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于12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对2021-2022年11家省级、市级试点托育机构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了解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质量,根据评估结果评选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发现存在问题,挖掘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进行总结,深入推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二、评估内容
按照《运城市托育机构评分细则》对2021年-2022年申报的省级、市级试点托育机构进行认真评估;了解托育机构存在的“急、难、盼、愁”问题。
三、评估形式
通过走访试点托育机构、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以现场评估赋分的形式对省级、市级试点托育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四、评估时间及人员组成
(一)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31日。(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评估工作的县(市、区)可适当延迟。)
(二)人员组成
此次评估组由4~5 人组成,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专家指导组、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托育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积极配合。所到县(市、区)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提供所需文件等资料,不得隐瞒工作中的问题。
(二)廉洁自律。评估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赠送礼品和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此次评估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口罩,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社交距离。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