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活跃春节气氛,丰富年货供给,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决定对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适度开放,设置年货便民大集,助力城市“烟火气”,为市民欢度春节营造浓厚氛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坚持人民至上,统筹疫情防控,以集聚人气、促进消费、激发活力,优化生活服务倍增市场主体为目标,在中心城区设置五处年货便民大集。
(一)太乙街(博物馆门口):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蔬菜、百货副食等。
(二)货场东路: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等。
(三)红旗西街(区实验中学门口):对联、水果、干果、副食等。
(四)星河广场:主要经营传统春节用品、土特产、水果蔬菜、百货副食等。
(五)东城墙路(清真寺门口):主要经营特色牛羊肉。
二、经营时间
年货便民大集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
三、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通告发布起至2023年1月13日。
报名地点:各分队值班室。由于数量有限,各经营摊位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经营资格,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四、相关要求
(一)各年货便民大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经营性摊点或占道经营。
(二)年货便民大集免收摊位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但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及水电费。
(三)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合法进货证明;食品类经营还需提供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证(食品小经营店证、食品小摊点证)等;若经营商品需要其他相关许可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四)经营品种需与所在年货便民大集品种主体相符,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禁止危险物品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色彩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得损坏绿地、路面及公共设施,干扰正常交通秩序;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影响市民日常工作和休息;不得随意搭建帐篷等经营设施,严禁生明火、乱接电;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任何人随意销售烟花爆竹。
(六)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者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年货便民大集。
特此通告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