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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024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 :政办函 发文字号 :运政办函〔2023〕9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3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贯彻落实国家 省 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贯彻落实国家 省 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贯彻落实国家 省 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贯彻落实国家 省 市“十四五”

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

实  施  细  则

  为顺利完成《“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山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运城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加强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为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有关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完善体制机制、压实风险防控责任、狠抓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抓紧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分工如下:

  (一)目标指标

  1.“十四五”核心指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3。(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4。(市应急局牵头,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0.8。(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13000。(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0.8%。(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项目标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灾害应对准备能力显著增强,应急要素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市应急局牵头,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任务

  1.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领导指挥体制。2023年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全部建立,统一指挥、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市应急局牵头,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监管监察体制。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组建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应急协同机制。2023年健全完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动应急救援机制。健全自然灾害地区协调联动机制、与周边市区跨区域、跨流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以及应急救援军地协同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2023年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建设

  (5)健全普法宣传机制。2023年建立健全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监管执法。2023年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山西省统一执法目录,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执法监督机制。2023年建立健全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本质安全能力建设

  (8)严格安全准入。2023年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23年完善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隐患排查治理。2023年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辨识标准,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推进专项整治。2023年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建设

  (12)加强风险源头预防管控。2023年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基准,制定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市应急局牵头,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预报。2023年完善重点地区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建设综合预警预报平台,大幅提高灾害事故准确感知、快速评估和精准预警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2023年实施城市水、电、气、热、路等生命线和重要管网改造,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5)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行业专业救援队伍。2023年依托国有大型企业组建一定规模的区域救援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展社会应急力量。2023年掌握市及各县(市、区)社会应急力量人员、装备、资金、保障等基本情况,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队伍协同应对能力。2023年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统一指挥体系,强化队伍统筹管理。(市应急局牵头,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19)强化应急预案准备。2023年修订《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开展常态化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市应急局牵头,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准备。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政府紧急采购制度,优化紧急采购流程。建立跨部门保障联动机制,健全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协同保障、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紧急运输保障。2023年建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统筹建立涵盖铁路、公路、民航、邮政快递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紧急运输储备力量。(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救助恢复准备。2023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市应急局牵头,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应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3)强化理论技术创新。2023年推广先进应急技术装备在应急领域的应用,淘汰落后应急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灾害事故救援支撑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打造人才聚集高地。2023年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目录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机制。(市应急局牵头,承担有指挥部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信息支撑保障。2023年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应急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联办、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建设

  (26)提升基层治理能力。2023年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权责。(市应急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防震减灾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应急和安全文化建设。2023年将应急和安全素质教育系统性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和安全常识。(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发挥市场主体作用。2023年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普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应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1.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2号)要求,2022年各项重点工程取得明显进展,部分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全面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1)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卫健委、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通联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卫健委等和各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市应急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本质安全能力

  (8)安全生产预防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本质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科技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工程。2023年以先进装备和信息化融合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矿山、智慧化工园区等风险防范试点。(市应急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10)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建设。2023年配齐配强通用装备,补齐泥石流、洪涝、雨雪冰冻等灾害救援装备。(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23年按标准配齐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形成“一用一训一备”装备配备体系。(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聚焦“全灾种、大应急”职能需要,立足自身职能,建设功能齐全,辐射“黄河金三角地区”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负责)

  4.提升综合支撑能力

  (1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2023年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搭建各级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消防指挥平台,建成实战指挥系统。(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联办、市防震减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市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城乡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3年加强农村公路、隧道隐患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县级政府合理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联办、市防震减灾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程。2023年建设基层社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开展基层社区微型消防站达标创建。(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逐级分解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真抓实干,协调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加强检查,适时评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市应急局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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