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17项民生政策
发表时间:2023-04-27 10:27
省政府17项民生政策:对5项较低保障水平的民生政策提高标准,包括在岗村医岗位补助财政安排1000元/村室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5元/人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提标1500元、分散供养1至4级残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购(建)房补助经费提标5.5万元/人、城乡低保家庭中80—99岁老年人补贴提标20元/人月;对2项有政策要求的民生政策按规定提标扩面,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提标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补贴范围;对10项已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民生政策动态调整标准,包括城市和农村低保补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养育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补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