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9号)精神,加强“十四五”期间运城市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加强运城市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文物影响力。
到2025年,实现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取得新突破,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资源基础管理
1.做好文物资源基础管理工作。做好遴选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工作,启动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工作,遴选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第一批至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记录档案编制工作,续补第一批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记录档案。(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文物资源空间保护管控。集中调整、上报不合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3.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坚持“市级侧重检查监管,县级落实安全责任”的总体思路,建立文物安全层级责任清单,按照市、县、乡、村(文物所有人、土地承包人)四个层级,下沉安全责任,实现文物安全管理视角前移。实行安全问责机制,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健全文物违法案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夯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级各类博物馆、重点文保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管理使用人是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责。没有使用人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巩固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文物安全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全市文物安全档案。完善应急机制。推进文物安全保护队伍建设,市、县分级分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配备看护员(每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3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2人),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区位与等级,建立微型消防站,专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设施及组织。加强文物安防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符合《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安全防范设施。(市文物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文物、文旅、公安等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遏制文物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市文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推进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和安全数据库建设,加强视频监控点位规范化建设,2025年底实现对全市文物远程动态实时监管,达到安防体系全覆盖。将文物打防管控获得的情报信息录入公安机关信息库,及时预警布控,有效落地管控。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国、省、市和重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巡查。开展文物执法常态化巡查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文物案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文物科技创新体系
7.深化文物基础研究。针对运城市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理论需求开展重点研究任务,促进多学科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符合全市文物资源特点的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和防震减灾理论体系。聚焦彩塑壁画褪色、木结构建筑失稳、石质文物和铁质文物风化腐蚀等主要病害,深化文物材质特性、病害形成机理及发展预测方法研究,为文物保护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市文物局、市科技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永济市蒲州故城文物保护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永乐宫壁画、蒲津渡遗址铁质文物等重点文物保护关键技术难题的攻关力度。推进共性关键技术应用。推动考古调查发掘、文物安全防护、预防性保护、文物修缮、展示利用、巡查监管等装备升级。(市文物局、市科技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永济市蒲州故城文物保护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依托永乐宫彩塑壁画资源,配合省文物局建设壁画文物保护研究山西省文物局科研基地,逐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市文物局、市科技局、市文物保护中心、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针对运城市文物保护利用实际需求,做好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衔接,探索制定重点突出、需求迫切的地方标准,逐步构建运城文物保护标准化体系。(市文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科技考古水平
11.深化考古和历史研究。落实《山西考古工作“十四五”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运城考古资源禀赋与独特优势,依托夏县东下冯遗址、西阴遗址,系统开展早期人类行为、仰韶文化、夏文化、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等考古研究,实证运城在中华五千年文明进程中的重大作用。(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考古与大遗址保护。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加快推进西侯度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围绕“运城在中华文明起源中的地位”重要课题,与国家及省内外考古研究机构、高校考古院系合作,开展主动考古发掘工作,重点推进与中国国家博物馆考古院、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合作进行的绛县西吴壁遗址、夏县师村遗址、夏县东下冯遗址、芮城清凉寺遗址等考古发掘研究课题。(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考古基地建设,打造晋南区域考古中心。发挥运城市考古资源优势,多方协同,省、市、县共建,打造晋南区域考古中心。依托闻喜上郭城址和邱家庄墓群,配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共建山西省考古研究院闻喜考古基地。配合山西大学建设晋南田野考古实训基地,连同2019年建成的吉林大学田野考古实践教学基地,形成集发掘、教学、研究于一体的考古教学实践基地。配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共建垣曲北白鹅考古方舱科研基地,打造垣曲北白鹅墓地两周考古研学基地。结合芮城坡头遗址、夏县师村遗址、绛县西吴壁遗址、夏县东下冯遗址、闻喜上郭城址等重大考古和大遗址保护成果,建设面向社会、共享开放的运城公共考古研学基地。(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统筹推进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前置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运城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实施方案》,全力推动“考古前置”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明晰各部门职责,落实重大项目专人责任制,确保重点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工作高质量完成。(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科技考古发展。培育建设山西省晋南考古基地,搭建多学科协同合作平台,力争在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等科技考古分支取得突破。做好考古发掘保护预案,加强考古发掘现场出土文物、遗迹保护,开展古墓葬、古遗址出土遗存保护及信息提取关键技术研究。建设运城市考古数字化平台,加强考古工作管理,为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便利。(市文物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文物古迹保护利用
16.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探索国宝级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机制,围绕预防性保护,结合全市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按照“一处一策”原则,制定国宝级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方案。加强国宝级文物日常管理,确保文物周边及环境安全。深入挖掘国宝级文物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价值,讲好国宝级文物故事。加大对国宝级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建立数据记录保全档案。(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做好文物保护管理。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濒危古建筑抢险修缮工程,完成受灾文物抢险保护工作。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养能力。结合文物资源特性,在建筑类型、文化特色、传统民俗等方面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加大文物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储备。重点关注西侯度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等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汾河湿地公园建设。(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工程项目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监管制度,提高基层文物保护项目管理水平。利用科技手段调整传统监管模式。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队伍筛选管理,完善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审查制度,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流程。定期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督查检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监管。(市文物局负责)
19.统筹城乡文物保护。实施一批文物保护修缮和利用工程,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协调发展。结合国家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评估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的评估。强化文物保护监督管理,推进新绛县历史文化名城的活化利用,做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和民居建筑的开放利用。(市文物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文物数字化保护。加大各县(市、区)在文物数字化保护方面的支持力度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博物馆展览、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程度。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等为重点,健全文物数字化信息保全档案。加快运城市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健全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加大文物数据保护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局、市文物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21.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编制闻喜中共太岳三地委陈家庄旧址等集中连片分布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总体保护利用规划。做好革命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储备,三年内完成垣曲北垛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兵站旧址、稷山抗日民主政府旧址、芮城景耀月故居等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市文物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把好导向,聚焦主题,着力打造高质量精品展陈。加快推进闻喜县中共太岳三地委陈家庄旧址、新绛县大益成纺纱厂旧址、中山中学校址等革命文物旧址的陈列布展项目,提升综合展示利用水平。(市委宣传部、市文物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深入开展运城革命文物研究、挖掘和阐释工作,重点做好辛亥革命人物、党史人物、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重要机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代表性事件等不同时期、机构、事件的相关实物、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抢救、征集、研究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系统研究,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推出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准确把握运城革命文物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为提升运城革命文物的开放、讲解和阐释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撑。(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拓宽革命文物运用方式。推动革命旧址、纪念馆开放单位建设革命传统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教育等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引导、支持各类教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编纂河东革命文物知识读本,开展革命故事我来讲-争做红领巾讲解员、纪念馆里的思政课等系列主题活动。因地制宜地打造革命文物经典旅游景区和研学旅游线路,开辟红色文化和革命文物研学旅游线路,促进革命文物旅游与乡村游、研学游、自然风光游融合发展,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档案馆、市乡村振兴局、市文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
25.优化博物馆布局。配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文化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做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发展规划中博物馆建设相关项目的对接和实施。争取建设类型丰富、主体多元、主题鲜明的现代博物馆体系,规划遗址博物馆、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高校博物馆、社区博物馆落地实施,依托解州关帝庙、永乐宫等文物资源,建设关公博物馆、壁画博物馆等彰显山西文化文物资源特色的标志性专题博物馆。加大对县级博物馆的支持,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规范和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进博物馆定级评估。(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和山西省永乐宫壁画保护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做好博物馆藏品管理。加快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进程。加强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本体保护。推动多元化、低成本、高效能的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建设。加强馆藏石刻文物拓印监管。加强国有馆藏文物外借管理,履行相应备案审批程序。推动藏品信息开放共享,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创作,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价值阐释传播,建立权责清晰、统筹规范的文物信息管理制度。(市文物局负责)
27.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改善展陈方式,丰富展陈内容和形式,推出原创精品展览。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推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发应用,拓展博物馆教育方式。开展博物馆教育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推介活动。推动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开展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鼓励博物馆利用资源、人才、场地等优势,研发文创产品,加强馆藏文物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博物馆文创空间。(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推进可移动文物日常养护工作。拓展藏品征集体系,加大对反映运城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重要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集。推进涉案文物移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积极配合推动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返还和数字化回归。(市文物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推文物活化利用
30.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依托永乐宫、解州关帝庙、万荣后土庙、夏县司马光墓等重要文物建筑,蒲津渡与蒲州故城等重要大遗址,建设成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依托芮城寺里-坡头、夏县师村、夏县东下冯、绛县西吴壁等一批核心遗址,系统开展夏文化、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研究,在实证中华五千年文明研究中做出运城贡献。(市文物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激活文物保护单位文旅功能。鼓励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培育以关公忠义文化、后稷农耕文化、塔寺建筑文化等文物为支撑的文化旅游线路。通过“文物+景区”“文物+研学基地”等方式,提升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水平。围绕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运城段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助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发挥文物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文物局、市文旅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方式。支持文博单位与各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传播推广。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成人教育等。利用文物研究阐释成果,打造音、影、图、文“四位一体”的文物故事讲述体系。(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市委党史研究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发挥本地文物资源优势,如关公文化、道教文化、后土文化、华夏文明、池盐文化等优势,推动双向长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运城文化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创新改革
34.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奖惩机制。建立运城市可供认领认养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库。落实文物认领认养相关优惠政策,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市文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文物领域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主动融入全省“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优化文物保护项目线上线下审批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文物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积极推进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运城市省级综合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基本建设考古前置、文物行政执法等方面探索与运城市文物资源特征相符合、与城乡发展进程相协调的文物保护管理新思路。推进盐湖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永济市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芮城县古建筑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三个专题性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创建主体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市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37.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文物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认真研判全市文博队伍实际情况,明确人才缺口,创新引进方式,加大引进力度。落实《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考古人才队伍建设。(市文物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的文物人才体系。对在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古建筑研究、博物馆研究、文物科技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让运城市文物事业不仅后继有人,更能人才辈出。(市文物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细化落实,保障本实施办法落地。(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法治环境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升文物工作治理效能。(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经费支撑
各县(市、区)要依法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本实施办法确定的重大任务。落实公共文化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文物资源基础管理、文物安全、文物数字化保护和科研课题等文物科技项目、考古和历史研究、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争取更多中央及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督促办法落实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督办与指导、帮助、协调、促进相结合,适时开展本实施办法进展情况评估,将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文物局做好本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市文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办法由市文物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