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运城市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将对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为扎实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准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促进运城市城市园林绿化新一轮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365体育投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围绕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总目标,进一步巩固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复查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倒排时间强责任,挂图作战抓进度,严格督导求实效,针对运城市在园林绿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抓重点、补短板、促整改、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复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23年12月完成复查申报资料上报,2024年接受省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住建部实地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三、复查指标
最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审评审标准4大类18项指标,分别为:
(一)生态宜居
1.城市绿地率≥40%,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
2.城市绿化覆盖率≥41%,乔灌木占比≥60%;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m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m2/人;
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
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
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个;
7.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到国家标准;
8.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健康舒适
9.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
10.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
11.立体绿化实施率≥10%;
12.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
(三)安全韧性
13.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43%;
14.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
15.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100%。
(四)风貌特色
16.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100%;
17.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100%;
18.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100%。
四、任务分解
(一)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指导和统筹相关部门复查指标数据征集,完成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宣传片制作和图片整理;协调对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汇总各责任单位指标数据,编写完成复查申报材料;制定复查迎检实地考察路线;负责城市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要街道、节点的绿化提档升级工作,对损毁绿化进行补植补种;组织实施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工作;负责建成区城市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管理保护;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园林绿化的监管,严厉打击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或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衔接;负责编制或修订市本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建成区以外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管理保护。
市住建局:负责新建道路绿化建设;负责城市自体检工作;负责配合街道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好居住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居住小区配合提供复查相关数据。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绿化指标达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通过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结果要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中心城区市管水域面积情况。
市文旅局:负责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园建设;负责对全市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公园的管理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复查工作的资金支持,保障复查工作经费,落实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预算、结算、审核、拨付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做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市教育局:负责中心城区学校内外绿化工作,积极完成园林式学校创建工作;加大爱绿、护绿宣传力度,组织师生开展植绿护绿活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中心城区机关单位做好附属绿化养护工作,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绿地指标。
市应急局:负责应急避险场所保护标识的完善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配合做好园林绿化工持证工作。
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负责提供实施的建设项目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相关资料。
盐湖区政府:负责提供盐湖区区域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相关资料。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开发区区域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相关资料。
运发投集团: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内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资料。
市水投公司: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内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资料。
运城住建投公司: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内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资料。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单位庭院及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适时提供相关复查资料。
(二)提供资料
1.复查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申报条件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自体检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提供);
2.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及测评报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
3.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成果报告片及图片资料(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
4.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少于4个能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项目、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支撑资料(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
5.建成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情况(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
6.建成区公园、游园、街道、绿道、立体绿化等相关资料(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
7.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撑资料(市财政局负责提供);
8.城市建成区现状图、建成区面积情况说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
9.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及保护措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
10.自然生态保护情况、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支撑资料(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负责提供);
11.建城区单位、小区、庭院、医院、学校绿化面积的复查统计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统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单位、小区配合提供数据);
12.防灾避险场地建设方案及建成情况、绿化情况(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
13.历史风貌保护情况、历史名园建设和保护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市文旅局负责提供);
14.提供《运城市地形图》,编制《城市绿道专项规划》《运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运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公园体系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成立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复查迎检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落实责任,完成职责范围内台账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城市管理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三)复查评估阶段(2024年6月前)
接受省住建厅复查核评,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查漏补缺,集中时间,全面深入推进整改落实。
(四)实地复核阶段(2024年12月前)
做好国家住建部抽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复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专人负责落实,确定复查迎检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将名单(见附件3)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局(邮箱:csgljylk@126.com);要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运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密切配合,完善资料
资料准备工作是复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对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资料分解表(详见附件2),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准备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复查工作有关资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复查工作的资料整理编辑、汇总上报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工具,使广大市民了解复查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市民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1.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2.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资料分解表
3.复查迎检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1
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园林绿化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运发投集团、市水投公司、运城住建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本方案的实施,督促完成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目标任务;负责复查迎检的日常工作及协调落实工作;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附件2
运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资料分解表
考核标准 |
任务清单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间 |
|||
城市自体检报告 |
城市自体检报告 |
市住建局 |
2023年10月 |
|||
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 |
1.城市地形图(纸质带电子版)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0月 |
|||
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 |
1.公园绿地分布图 3.广场分布图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0月 |
|||
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一 |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或规范、古树名木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公示、立体绿化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等相关文件收集与制定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1月 |
|
义务植树及控制大树移栽、外来物种控制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等相关文件收集与制定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
申报条件二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
市政府下达的园林绿化投资项目计划文件;2020至2023年财政局关于园林绿化部门预算通知;2020至2023年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方面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2020至2023年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经费保障文件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运发投集团、市水投公司、运城住建投公司 |
2023年11月 |
|
申报条件三 |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 |
1.园林绿化相关部门三定方案 |
市城市管理局、市人社局 |
2023年10月 |
||
申报条件四 |
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 |
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公园体系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
申报条件五 |
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 |
1.体现城市文化传承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 |
2023年11月 |
|
申报条件六 |
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
按时填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申报条件七、八 |
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 |
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0月 |
||
评选标准 |
指 标 1 |
城市绿地率(%) |
≥40%;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 |
1.根据遥感结果,制定增绿补绿方案 2.建成区各类绿地统计台账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 11月 |
指 标 2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41%; |
1.建成区范围划定及各类绿地分布图 2.其他与本项有关的资料,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等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 11月 |
|
1.根据遥感结果,制定增绿补绿方案 2.建成区各类绿地覆盖统计台账 3.建成区乔灌木占比统计台账 4.其他与本项相关资料收集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3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1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人 |
1.根据遥感结果,制定公园建设或提升方案 2.城市公园统计台账 3.公园位置分布图 4.主要公园简介及照片(包括新公园) 5.现有各个公园的立项、审批、建设、工程相关资料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运发投集团、运城住建投公司、市水投公司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4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 |
≥85% |
1.根据遥感结果,制定公园建设或提升方案 2.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统计台账 3.绿化活动场地分布图 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图 5.主要绿化活动场地照片 6.其他与本项相关资料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盐湖区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运发投集团、运城住建投公司、市水投公司 |
2023年11月 |
|
|
指 标 5 |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 |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 |
1.根据遥感结果,制定城市绿道建设或提升方案 2.城市绿道及服务半径覆盖情况统计台账 3.城市绿道分布图 4.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图 5.典型绿道照片 6.其他与本项相关资料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1月 |
指 标 6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
≥1个 |
1.综合公园提升改造(要求面积≥10公顷,可同时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休闲游憩、儿童活动、体育运动、文化展示、科普观光等综合性功能) 2.综合公园统计台账 3.综合公园分布图 4.综合公园照片 5.收集综合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立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资料、日常管理维护等 |
市城市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7 |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
达标 |
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与生态廊道建设和组团划分相关内容 2.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统计台账 3.城市生态廊道分布图 4.生态廊道照片 5.其他与本项相关资料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8 |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
达标 |
1.建设一处植物园 2.全市域2020-2023年生物多样性监测报告(建成区应设单独章节,包括外来物种入侵) 3.2020-2023园林绿化工程资料及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情况统计(函、可研报告、立项、工程资料、竣工备案等) 4.生物多样性保护通知、政策和实施方案相关材料 其他与本项相关的资料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
指 标 9 |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
≥70% |
1.根据遥感监测结果制定林荫路整改方案 2.林荫路覆盖率统计台账 3.林荫路分布图 4.典型林荫路照片 5.林荫路建设养护标准文件,管理要求文件 6.其他与本项相关资料 |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指 标 10 |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
≥80% |
1.根据遥感监测结果制定道路绿化整改方案 2.道路绿化达标率统计台账 3.城市道路达标分布图 4.典型道路绿化照片 5.道路绿化建设养护标准文件,管理要求文件 6.道路绿化相关的规划、实施方案 7.其他与本项相关的资料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11 |
立体绿化实施率(%) |
≥10% |
1.摸排调查2020-2023年建成区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设施中立体绿化实施情况。(立体绿化主要包括屋顶绿化、墙体绿化、护坡绿化、高架桥檐口、桥墩绿化、单位廊架等) 2.立体绿化统计台账 3.立体绿化照片 4.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5.其他与本项相关的资料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12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
≥50% |
1.摸排建成区园林式小区、单位情况 2.开展园林式小区、单位评比表彰工作 3.建成区园林式小区(单位)统计台账 4.典型园林式小区(单位)照片 5.园林式小区(单位)分布图 6.园林式小区(单位)日常管理相关文件 7.其他与本项相关的资料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
指 标 13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
≥43% |
1.根据遥感监测结果制定增绿补绿方案 2.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统计台账 3.蓝线绿线管理办法 4.蓝线绿线划定方案 5.建成区蓝绿空间分布图 6.其他与蓝绿空间规划、建设相关的资料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指 标 14 |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
100% |
1.摸排建成区防灾避险绿地设施建设情况 2.防灾避险专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专章也可) 3.印发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并有效实施 4.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统计台账 5.防灾避险绿地分布图 6.防灾避险绿地设施建设照片 7.其他与本项相关的资料 |
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15 |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
100% |
1.摸排建成区现状湿地分布及基本情况 2.建成区湿地名录及划定方案 3.与湿地相关的治理、保护方案等相关文件 4.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统计台账 5.城市湿地分布图 6.城市湿地照片 7.其他与本项相关的资料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16 |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
100% |
1.开展具有历史价值公园评选与保护工作 2.历史价值公园申报、评选、保护、管理相关资料,文物保护资料 3.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统计台账 4.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照片 5.其他与本项相关的资料 |
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17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
100% |
1.摸排建成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情况 2.建成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统计台账 3.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相关的文件 4.建成区所有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书 5.古树名木日常保护、养护、复壮等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6.建成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分布图 |
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1月 |
|
指 标 18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100% |
1.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了统计台账 2.2020-2023年园林绿化工程立项、审批、建设、工程材料及持证人员证书 |
市城市管理局、市人社局
|
2023年11月 |
|
示范项目 |
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园林绿化科研项目、公园绿地建设项目、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智慧园林建设项目、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中选取不少于4类。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各有关单位资料提供应详实、准确,对资料真实情况负责;国家、省复查时对相关资料、实地进行解释与讲解)
附件3
复查迎检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单位:
序号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