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下载手机APP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二年内有效)的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一类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购房合同、电梯建设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配偶名下的须提供婚姻证明。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备案号:晋ICP备05002945号 网站标识码:1408000002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