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二、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三、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备案号:晋ICP备05002945号 网站标识码:1408000002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