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重大问题,推进工程建设。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承担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
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为市直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实施,强化流域统一治理管理,统筹流域干支流工程布局、规模和标准。制定分县(市、区)、分行业任务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承担制定年度计划、资金下达、技术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负责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是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年度计划分解任务,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以及河道清障等工作。
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运城市防洪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或政府一般债券支持项目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协调各县(市、区)落实项目用地指标,指导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林地的成片林木影响行洪问题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废物整改清除工作;市住建局对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市水务局提出的影响行洪桥梁清单和具体问题,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影响行洪市政桥梁的三年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影响行洪桥梁的三年改造计划、开展桥梁问题综合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稳定耕地的合理有序退出。
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