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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机构 : 运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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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9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晋教人〔2013〕4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全市范围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签订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类型

  (一)首次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二)定期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时间安排

  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 8:00 至10月20日 18:00。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 8:00 至10月27日 18:00。

  运城市教育局确认点负责市直有关学校和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注册工作。盐湖区职业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递交资料,其他12个县(市)的职业学校向所在县(市)教育局人事股统一递交资料。

  四、注册条件和程序

  注册条件、程序执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签订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和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五)以下情形按下列办法执行:

  1.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学科相符的一本证书申请注册。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申请人,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给予首次注册。

  3.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申请人,可给予首次注册,但需要在定期注册前取得相应学段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4.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可给予首次注册,并要求申请人在定期注册前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对申请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6.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和身心健康证明,实行单位审核鉴定并出具证明和个人承诺制度,详见《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证明》(附件2),双面打印存档。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队伍和谐稳定。

  2.各县(市、区)在实施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过程中,注册资料审核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确保注册工作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问题须及时报市教育局。

  3.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一次性把政策给基层教师讲清楚,努力做到“一次办”;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或换发手续,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办理,减少注册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

  4.各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一级注册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自定。全市初审工作截止日期为 2022年10月27日。请各县(市、区)于9月28日前将工作计划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为:ycsjyj@163.com。

  附件:注册工作计划表.doc

  运城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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