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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11:40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服务三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供应和维护农民自身权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2023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动方案》和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全市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运城市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执法队伍在打击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现制定运城市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山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版)》规定的事项清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节、关键环节、关键主体、关键产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农资市场秩序、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堵源头、端窝点,强化追溯查处、强化大案查办、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民群众利益。

二、任务指标

(一)开展农资质量执法

针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集中上市时节和春防秋防、动物疫病高发期,积极开展打击查处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提高假劣农资案件查办比例坚决铲除“农资忽悠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

种子执法要以玉米、蔬菜种子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加工、包装和销售为重点环节,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清理整顿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未按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农药执法要以禁用限用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玉米、蔬菜和水果常用农药品种为重点,以农药经营企业(门店)、互联网经营农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蔬菜、水果、小麦生产基地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农药市场巡查、农药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要严厉打击假冒或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以兽用生物制品、禁用兽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以查处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队

完成时限:3月-10月份

(二)开展品种权保护执法

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问题发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案件,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新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授权新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队

完成时限:1月-12月份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重点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5类违法行为。紧盯农产品生产时节,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防止各类农产品在生产、运输等环节违法用药和非法添加。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快速立案查处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移送的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相关线索,以及在生产、运输环节发现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或使用禁用物质的案件,均要快速受案立案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队

完成时限:1月-12月份

(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重点打击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和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未经批准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队

完成时限:1月-12月份

(五)开展渔政执法

认真落实黄河、海河流域禁渔制度要求,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队

完成时限:4月-7月份

(六)开展农机执法

突出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年检、私自拼装、超载超限运输、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田间、场院农机安全专项执法,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机作业和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队

完成时限:1月-12月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保障,有序高效推进执法行动。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县市要聚焦关键农事时节,紧盯农资生产主体和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对象,主动履职担当,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全年执法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三)提高办案质量。各县市要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涉农违法案件的深挖彻查,加强对跨区域、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出重拳、推实招、打硬仗严惩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拓展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和执法模式,及时梳理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不断提升农业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