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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范围为:(一)贫困家庭子女;(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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