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1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复制推广“海事政务闭环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通知》(晋交水运函〔2023〕557号),为做好“海事政务闭环管理”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事项
船舶管理(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簿发放、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等)。
二、实施措施
(一)不见面受理。实施线上平台、电子邮件、邮寄递送等方式进行不见面受理,办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等事项需要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政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予以受理,节省船舶所有人、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的办事成本。
(二)网上审批。申请人办理业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可以在线申请,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也可以随时随地查询。
(三)不见面补正。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可以通过线上、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不见面”提交,结合不见面受理与邮寄发证,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四)邮寄发证。按照申请人在网上提供的邮寄地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将办理好的证书邮寄给申请人,并与邮递公司建立邮寄安全保障机制,保证申请人的证件安全,完成“不见面办理”闭环。
(五)安全保障。邮寄过程中可能存在延误、丢失、损毁等风险,通过与邮递公司建立邮寄安全保障机制,将风险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同时,利用证书遗失补办、绿色通道等机制,将出现意外情况证书及时送达。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动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复制推广过程风险防控。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