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特殊教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运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水平,结合365体育投注实际,研究制订了《运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这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促进普特融合,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意义重大。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三、《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任务?
《实施方案》围绕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融合机制,大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任务。
1.科学进行评估认定。每年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科学评估认定,提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入学安置建议,确保“一人一案”,科学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2.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建立帮扶机制,提高学习效果。普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等工作。
3.保障特殊学生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
4.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服务原则上每周1~2次,每次2~4课时,确保每年送教120课时以上。要及时做好送教服务工作记录,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5.规范学籍管理。及时为入学的残疾儿童建立学籍,将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6.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实施残疾儿童入学监测帮扶工程,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实行销号管理,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
7.积极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8.重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9.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发挥资源教室为普通学校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咨询的重要作用。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10.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学有所获,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鼓励残疾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提高残疾学生综合能力。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向残疾学生开放。
11.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在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及医疗康复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2.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和学习的技能。
1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动绛县、平陆县建设两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
14.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5.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生7000元以上,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16.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7.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师生比要达到1:3以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实施特殊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
18.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师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班建制的特殊教育班级教师,继续按照本人未提高基本工资标准10%或补贴10%的基本工资金额的50%发放特殊教育补贴。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原有比例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各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比例,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
19.提升特殊教育教师能力。实施特殊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国培计划、省培项目,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人次,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本文件由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