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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近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2019年8月1日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3)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
(4)具有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2023年9月30日以前的运城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房款付清的不予受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手续、土地手续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报告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系统中,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两年内贷款本息逾期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7)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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