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2024-02-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废止30件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晋政发〔2023〕21号)要求,结合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实际,市政府对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以下6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
1.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90号)
2.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365体育投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19号)
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40号)
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49号)
5.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管理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运政办发〔2021〕19号)
6.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运政办发〔2021〕53号)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