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4〕12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安排部署清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作。
经逐一梳理,市级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已按规定全部退还原投标单位,且不存在应退未退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运城市水务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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