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广应用保函的通知》和晋发改法规发〔2024〕1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能源领域招投标保证金清理工作。经排查不存在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运城市能源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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