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吗?
发布时间:2024-04-12 16:08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我回户籍地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也要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
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
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