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11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3-14
运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呈请批复<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11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批复的请示》(运开管请〔2024〕3号)收悉。经运城市2023年第5次规委会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南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11部分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二、调整后原控规F-11-04、F-11-06、F-11-07、F-11-08地块整合为一个地块F-11-07,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用地面积6104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70m,绿地率≥35%。相邻地块用地性质及相关指标保持不变,用地面积依据地块边界调整及城镇开发边界相应发生变化:原控规F-11-01地块调整后用地面积为3589㎡;原控规F-11-02、F-11-03地块用地编号予以取消;原控规F-11-05地块重新划分为F-11-02、F-11-03、F-11-04、F-11-05、F-11-06五个地块,调整后F-11-02地块面积为214㎡,F-11-03地块面积为256㎡,
F-11-04地块面积为466㎡,F-11-05地块面积为317㎡,F-11-06地块面积为19115㎡。
三、你单位要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执行中如确需修改调整,须报市政府审查同意。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