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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个人账户设立
事项定义:
缴存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服务对象:缴存人、自愿缴存者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3.个人自愿缴存者。
办理渠道:
1.己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线上和窗口办理;
2.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和个人自愿缴存者在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运城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汇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运城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自愿缴存者填写《运城市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扣划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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