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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补缴
事项定义:
缴存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将欠缴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账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
服务对象:缴存单位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运城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编制文件或劳动合同等补缴证明材料
3.补缴起始月的工资表及情况说明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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