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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要求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人符合租赁住房条件;
3.缴存人(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当地无自有住房;
4.缴存人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若为他人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需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
6.多子女家庭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
3.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4.多子女(二孩及二孩以上)家庭提供:缴存职工或配偶与子女在一个户口簿,可以提供户口簿;缴存职工或配偶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可以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日期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业务窗口办理。
5.根据租赁住房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租赁商品住房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地无住房的,提供缴存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6.《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支取表》;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实时办结;需要核实的,三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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