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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要求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缴存人持有登记备案的5年内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五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2.缴存人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若为他人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需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提供的提取手续是配偶姓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4.根据购买自住住房类型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登记五年内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五年内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五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6.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时,若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提供同户户口簿或者医学出生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此业务需在柜台办理。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实时办结;需要核实的,三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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