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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缴存人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缴存人死亡等相关材料,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且缴存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2.缴存人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人关系证明原件;
4.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5.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6.办理时提取人需填写《承诺书》《亲属关系表》;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实时办结;需要核实的,三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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