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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缴存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自封存之日起满半年且未在缴存地及其他城市继续缴存的,可申请提取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2.自封存之日起已满半年且未在缴存地及其他城市继续缴存;
3.缴存人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实时办结;需要核实的,三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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