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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异地购房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要求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1.缴存人持有登记备案的5年内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统一发票。
2.缴存人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若为他人提供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需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提供的提取手续是配偶姓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4.根据购买自住住房类型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五年内的网签合同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五年内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五年内的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交易税票;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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