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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事项定义:
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缴存人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准备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原件。
办结时限:实时办结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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