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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事项定义:
缴存人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
服务对象:贷款申请人
受理条件:
1、借款人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近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购房行为符合当地房地产政策要求;
3.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符合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用于贷款偿还的I类银行储蓄卡;
3.有效婚姻关系材料原件;
4. 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原件:借款人及配偶无需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按照缴存基数计算工资额,若职工自愿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的,提供近6个月工资本、卡流水,应予以采纳。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月收入为3000元以下的,以缴存基数为准,月收入为3000元至5000元的,提供一年银行流水,以银行流水为准,月收入为5000元以上的,提供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完税凭证为准);
5.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已实现联网查询的可不提供);
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7.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
8.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于办妥抵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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