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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方便借款人试算可贷款额度,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满意度,根据《运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试算办法公布如下:
一、借款人月还贷款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家庭月收入以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为准,若职工自愿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的,予以采纳)。
二、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职工联保最长为2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65岁。
三、购买首套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二套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且不超过未付清的房款余额,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00万。
四、自愿缴存者可贷额度按照《运城市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按照多存多贷、存贷挂钩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五、试算结果参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额本息)试算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额本金)试算表》。
六、本办法由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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