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调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山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的重中之重优先保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供给,提升管理绩效,全力以赴服务保障山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持续加大投入,着力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认真领会义务教育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牢牢坚持财政投入“只增不减”。义务教育支出逐年增长,始终占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的35%以上。2023年,山西省积极争取中央义务教育领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尽最大努力支持山西省义务教育加快发展。
二、优化政策供给,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缩小区域间义务教育差距,促进县域协调发展。实施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义务教育总体确定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采取分类分档方式差别化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省级义务教育资金分配向46个重点帮扶县倾斜,着力缩小区域间办学条件差距。同时,为调动县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性,2023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厅对先期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5个县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补齐短板弱项,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支持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接续支持推进薄弱学校改造、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稳步提升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育人保障能力。
三是提升教师待遇和能力素质,推动师资配置均衡发展。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区”人才教师支持计划和银龄计划。对部分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给予教龄补贴。支持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支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对师范专业基本支出生均拨款给予倾斜。同时,指导督促市县健全“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的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切实保障和提升教师待遇。
四是支持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群体公平发展。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度,全省约340万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获得教科书,3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生活补助。支持我省84个县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三、注重管理绩效,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资金政策效能
坚持“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更加注重资金规范、更加注重投入绩效”的原则,持续提升义务教育领域资金政策效益。一是健全政策制度。根据形势政策要求,动态完善义务教育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不断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二是提高支出效率。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财政义务教育经费落到实处、终端见效。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重点关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学生资助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分配挂钩,切实增强义务教育领域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下一步,山西省财政厅将持续聚焦义务教育这个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三项提标政策,在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创新服务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为推进山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更大力量。